本报讯 因为站一下车间里的电子秤,结果导致工厂内两派人马交锋,继而持刀和铁管互殴,造成1死2伤。昨日,东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嫌犯刘明月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24.7万余元。
刘明月和龙继超原本都是东莞市虎门镇大宁社区某电线厂员工。2006年11月3日16时许,刘明月上了一下车间的电子秤,龙说秤上不能站人。刘不服,两人发生争吵,后被人劝开。下班后,刘明月纠集杨建坤、刘忠强(两人均在逃)将龙继超叫到工厂409宿舍内殴打,要龙拿出600元钱,事情才算结束。之后,龙继超将此事报告工厂,工厂遂将刘明月和杨建坤、刘忠强解雇。
次日15时许,龙继超的老乡阿军知道龙被打一事,遂召集张利明、陈道兵、梁志威等6人找刘明月等人“理论”。当日16时许,两帮人在电线厂大门处相遇,很快引发打斗。刘明月和杨建坤、刘忠强拿出西瓜刀、水果刀攻击,梁志威、陈道兵等人则拿起铁管、台球棍等工具还击。一阵打斗之后,刘明月、杨建坤和刘忠强逃离现场,刘明月逃跑不远后被抓获。张利明在打斗中死亡,陈道兵、梁志威分别受重伤和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