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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对中国司法理念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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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抗议“法律剪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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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舆论抗议“法律剪刀差”
张晓明

   昨天下午,许霆案重审,其以盗窃罪被判5年。从无期到5年,辩护律师称重审判决体现舆论监督力量。

  去年年底许霆案一审后,民意汹涌,直指法院量刑太狠,有失公允。网友举证,广州中院副院长肖平受贿18万元,判3年;广东高院院长麦崇楷受贿106万元,判15年。而许霆因一时贪欲取走17万元,却被判处无期!

  不独许霆一案,近几年在对权势者重罪轻判的同时,对一般民众或弱势者“从重从严”执法的现象屡见不鲜。

  社会学者孙立平将其称之为“法律剪刀差”,他解释即法律的施行,在上层与下层、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开始出现明显的适用标准的差异,而且社会地位的位差越大,其标准和结果的差异也就越大。

  许霆案成为舆论抗议这种法律势利行为的喷发口。

  从那时起,许霆案就已经不是一起单立的案件,它成为一起公共事件。在舆论看来,这一案件已严重伤害了第三人——司法公正。它看似没有主人,但其实每个人都是它的主人,因为一旦司法公正遭到伤害,每一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

  许霆案改判,笔者更愿意把它理解为舆论与司法的有效博弈和良性互动。但在当下,“法律剪刀差”成为一种存在的语境下,这样的博弈充满了变数和不确定,成本太高。

  对此,曾有专家提出,修订我国的陪审法律,激活人民陪审制,让人民群众直接坐上法庭,真实有效地与职业法官共同司法。 

  如能成为人民陪审制的激活因子,许霆案则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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