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0日,一起追讨1020万元工资的案件,在东莞市人民法院虎门法庭调解下,33名工人与公司以80万元达成协议。
孙某等33人原是东莞某印刷包装厂有限公司的员工。去年12月中旬,他们与厂方因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届满的问题发生纠纷。今年初,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公司需支付利某等10人经济补偿金共20多万元、朱某等23人的2007年12月工资共68000多元。公司不服,今年2月率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无需支付利某等10名员工经济补偿金。而33名员工也不服仲裁结果,在今年3月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020万元,平均每人追讨超过30万元。
虎门法庭受理该系列案后,发现孙某等人大多是公司的老员工,离厂前工资较高。对于是员工自动离职还是被解雇,以及公司是否欠加班费,双方争议较大。
法官审查证据后认为,判决结果可能跟双方预期甚远,特别是工人过高的预期落空后,可能会做出不理智行为。于是,法官通过双方的代理律师多次做调解工作。
该案定在4月10日上午9点开庭。开庭前,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近三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同意在4月25日前支付33名员工共计80万元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