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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200度 收18度电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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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电200度 收18度电损
市物价局称电损应收取多少并无明确标准

  13日石龙周先生来电 我上个月用电200度,却要多收我18度的电损费。请问这是合理行为吗?  

  本报热线22112008见习记者 吴碧华 一线报道 “一个月用电200度,却还要多收取18度的电损费。”石龙永和新村一铺位老板周先生向物业公司提出质疑。物业公司则称,多收的18度电费为电损费,并详细介绍了电损费的计算办法。然而,周先生仔细一算发现,物业在此过程中,仍多收了6度的电损费。

  物业

  多收的18度电费为电损

  “上月电表行度:1538;本月电表行度:1738;线变损电度:18。本月实用电度:200+18,按0.9446元/度计算。”周先生3月才租下石龙永和新村一楼一铺位,13日,他出示的英才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发的电费通知上这样显示。

  “用200度电,就要收取18度的电损吗?”周先生疑惑地问物业管理人员。

  “永和新村的商用电使用的是一个总表,各用户的电表是从总表接出的分表。两者之间会有一个电损。”物业管理人员向周先生解释说,这是一种物理损耗。

  英才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陈小姐解释。

  “(各月份总表度数-各分表度数之和)/各分表之和=每用一度电所分摊的电损费。”陈小姐详细地介绍了分摊电费的计算方法。

  业主

  电损收取不合理

  永和新村商业电用户总共41家。包括一楼的26家商铺和二楼的商用房与管理处本身,3月份累计电损1276度。陈小姐说:“这种损耗是物理原因造成的。我们物业作为管理部门,不可能去垫付这笔费用,只能分摊到各用户身上。”周先生说,按自己3月份用电量200度与电损费18度的比例计算。英才物业管理处3月份收取电损的比例为0.09。

  陈小姐提供,3月份物业管理处抄收的各分表度数之和为21424度。根据物业管理处电损费分摊比例公式进行计算,物业管理处3月份向用户收取的电损费为:1928.16度。

  “这一数据与陈小姐提供的3月份向供电局交纳电费与各分表抄表之和之间的电损额1276不符。”周先生说,英才物业管理处3月份向用户多收取了652.16度电损费。“他们这样收取电损不合理。”周先生认为。

  物价局

  电损由双方约定

  “物价部门只规定抄表到户的电价。”东莞市物价局一相关人士表示,对于电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该人士说,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电损费收取多少?”没有明确的标准。

  “对于电损收取标准,双方可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该人士说,上述物业公司收取电损是否存在不合理,不能简单下定论。对于收取电损费用是否合理,关键要看双方是否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双方可以协商如何收取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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