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本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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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校车后被撞医药费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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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校车后被撞医药费谁出
七岁童被货车撞成重伤,肇事者赔不起,家长要学校负全责
蒋煜明
  拿不到医药费,两夫妇一筹莫展 见习记者 蒋煜明 摄

  本报讯 7岁的陈国锐,原本是一名活泼可爱的小男生,一个多月前,放学回家时,他下校车后被货车撞到头部,现在几乎成了“植物人”,睁着大眼睛却毫无反应。

  昨日,小陈的父母向本报打来求助电话,认为老师没陪儿子过马路,应负主要责任。校方表示,让孩子自行回家是两夫妇自己的选择,应该找肇事司机。

  父母

  学校要负主要责任

  昨日中午,记者在东莞市中医院11楼见到了孩子的父母陈桂香和骆长妹。

  他们介绍,陈国锐是万江明星学校一年级学生。2月29日下午5时20分,道滘镇小河村往万江方向的路上,万江明星学校的校车停在了他们所住的出租屋对面,有街坊看到,小陈在没有老师陪同的情况下下了车,然后独自过马路回家。一辆大货车驶来,小陈倒地,脑袋上鲜血汨汨流出,货车则快速地离去。

  3月1日,在市中医院做完开颅手术后,孩子恢复得不错,能和父母有说有笑了。一星期后的那天早上,父亲给他喂肠粉喂到一半,他突然剧烈呕吐起来,不久陷入昏迷。第二天下午,当他再次睁开眼时,已经认不出自己的父母。

  陈桂香问他,“我是谁?”孩子回答:“我好像在电视上见过你。”

  从此,他几乎成了“植物人”,不能吃不能喝,睁着眼睛但毫无反应,到现在也没有明显好转。

  儿子出事后,两夫妇找到了后来自首的货车肇事司机,但这名司机家境很差,最后只赔了5500元,现在人被拘留了。

  两夫妇坚持认为,最大的责任应由学校承担。以前下校车后,都有随车老师送儿子过马路,那天跟车的是个新老师,没陪孩子过马路,因此,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已支付的1.8(校方称是1.9)万元远远不够。

  “我们都是小河村种菜的外地人,一分积蓄都没有,现在还欠着中医院4万元医药费。撞儿子的司机拿不出钱,学校理应承担所有的医药费。”

  学校

  该找的是肇事司机

  记者随后采访了万江明星学校何校长。他说,校车对学生的接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校车到家附近的一个点后,家长到校车前接,另一种是“学生下车后自行回家”,而小陈父母选择的是后者。“接送方式在学生校牌上都有写明,学校也有记录可查”。

  对于骆女士提出的“以前都送回家,换了新老师就没送”的问题,何表示,以前的老师送,那是服务意识好、工作到位,并非规定的义务,新老师没送,也不存在失职。

  “出了这样的事,学校也很同情和惋惜,出了1.9万元帮他们渡难关,但毕竟撞人的不是我们校车,他们该找的是肇事司机。”他向记者出具了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面显示:货车司机肇事后逃逸,两天后自首,由其负该次事故的责任。

  何校长透露,他们已了解肇事司机的经济状况,肇事货车投了50万元保险,小陈刚出事时,学校已向他们表示,愿意代为跟保险公司方面协调,但两夫妇始终不同意。“现在,学校欢迎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医院

  孩子急需康复训练

  “孩子现在基本没有生命危险,但能恢复成什么样很难说,关键看怎么进行康复训练。”市中医院内科的李医生介绍,小陈病情的急转直下主要是因为“误吸”,那天吃肠粉时小陈觉得不舒服想吐,但因车祸造成的脑外伤造成他吞咽功能障碍,加上当时可能意识模糊,反而把呕吐物吸进肺里,造成短时间缺氧。

  李医生表示,现在小陈最需要的是专业的康复训练,通过给他按摩、跟他说话、肢体训练等慢慢恢复意识,虽然现在也做了些这方面的工作,但康复训练并非中医院所长,他建议两夫妇将孩子转到更有针对性的医院。

  律师

  学校不应该担全责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朝荣认为,学生下校车未到家前,还是处于家长委托学校监护的状态下,无论家长是否承诺过“小孩自行回家”,学校即便不是一个个送回家,也有责任把他们带到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而一些大的交通要道恰恰是很危险的。但对小陈的第一致害人毕竟是肇事司机,如果他拿不出费用,家长转而要求学校全额支付损失,有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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