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王天德被医生告知,妻子陈安美再次站起来的机会已经很小,除非奇迹出现。王天德说,老婆是加班累倒的。
2008年1月21日13时,石碣润田服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女工陈安美突然倒在工作岗位上。经石碣人民医院诊断为右小脑出血,并伴有脑积水等症状。陈安美经过三次手术至今都未能站立,体重也由当初的120斤骤降到80斤左右,记忆力严重下降,连自己的儿子都认不出。
丈夫
老婆病倒前曾喊累
王天德夫妇是四川开江人,都在石碣润田服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打工。妻子陈安美于2007年2月26日进厂,在车缝二部任总查一职。2008年1月17日,回到老家才一天的王天德接到了妻子的电话。“她说自己很累,头不舒服,我劝她请假好好休息一下,她说货很多,没办法请假。”王先生回忆,“我当时就有不详预感。”
当时经医生诊断,是右小脑出血,必须马上做引流手术。可妻子从入院至今3个月做了三次手术,病情并无好转。“我老婆以前身体好得很,连感冒都很少,这次倒下,怎么就站不起来了呢?”王天德念叨着。
医院5楼,陈安美躺在床上,目光呆滞,一旁的王天德显得很无奈,“老婆以前身体有120多斤,现在都皮包骨头了,估计最多80斤。老婆现在才40岁,还有80岁高龄的父母要养,可她连自己的生活起居都不能自理,该怎么办呢?”
医生告诉王天德,情况很现实,病人在短时间内站立起来是不可能的,不如先把药停下来,观察一下再说。王天德对此也只能认同,3个月的治疗过去了,没有任何好转的迹象。
“老婆一定是连续加班累倒的。”王天德说。公司的考勤查询表显示,该公司平均每天上班的时间都在12个小时,在事发的前几天几乎每天都是8点上班,晚上11点下班。对此,该公司人事主管尚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员工加班,都是自愿的,公司并没有强迫。
公司
出于人道支付12万多元
在润田服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一个工友回忆说,2008年1月21日13时许,陈安美说自己的头有点痛,就吃了两粒感康胶囊,但是没有效果。陈安美就坐在工位后面的货框上休息一下,然后就昏迷不醒了。
王天德说,希望厂里面可以给妻子申请工伤,这样以后的生活可以有个着落。“但厂里面一直没有办理。如果不行,我就自己去申请。”
该公司的人事主管尚先生告诉记者,不是厂里面不给陈安美申请工伤,而是陈安美不符合工伤的条件。“我们已经问过社保了,如果是意外的创伤,可以明显看得见的,那肯定是工伤,但陈安美属于自身的疾病,是没有办法申请的。”
尚主管表示,陈安美今天的状况,厂里是没有责任的,出于人道,厂里已经为她支付了12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对于王天德一直要厂里给妻子申请工伤的要求,尚主管表示很不理解:“她住院后,我个人都去探望过她十几次,厂方也多次去慰问。能不能申请工伤,不是我们说了算呀!”
律师
或可认定为工伤
对于王天德老婆的遭遇,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吕军律师表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的规定,及参考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四项:“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的规定,对于企业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造成丧失全部劳动能力的意外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吕律师说,虽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失效,但从立法发展的角度来看,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是以原《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规章制度为基础,扩大了工伤认定的适用范围,增加了视为工伤的情形。
为了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吕律师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应涵盖原《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内容。
昨日18时,王天德告诉记者,他联系上了石碣镇镇长,被告知今天上午去信访办,有相关人员会对此事进行处理。